香格里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资金管理办法
[2017/08/01]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布局,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和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6〕6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总额:香格里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共计1700元,其中中央资金1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0万元。
    第三条 资金使用原则: 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为以奖代补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对于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可以实行定向补助。
    第四条 资金使用方向:专项资金重点围绕电子商务进农村“六大体系” 构建实施的8个重点项目实施补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2016年9月起香格里拉市新实施的项目内容,不得用于归垫2016年8月底以前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资金安排计划: 
    1、香格里拉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实行定向补贴。安排资金350万元,由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专项资金350万元全额补贴。
    2、香格里拉市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由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全额补贴。
    3、香格里拉市物流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由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补贴45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50万元,企业配套300万元。一是香格里拉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投资400万元,企业自筹200万元,由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按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定向补贴;二是香格里拉市物流运输体系建设投资250万元,车辆购置企业自筹100万元,补贴100万元,由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定向补贴,对香格里拉电子商务农村物流运输承办企业在2016年8月后新购置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户手续后,按每台车辆补助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台(补助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户等其他费用),享受补助的车辆需要统一标识“香格里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专用车”,并签订为香格里拉市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户的承诺书;三是运营管理服务补贴50万元由市政府配套资金补贴。四是香格里拉农村物流管理平台建设投资150万元,由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定向补贴。
    4、香格里拉市农产品培育、质量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由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实行定向补贴300万元。包括品牌培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
    5、香格里拉市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200万元,由承办企业根据电子商务培训方案向社会公开采购培训服务,培训费使用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管理办法》和我市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
    6、香格里拉市电子商务宣传推广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实行政府采购服务和以奖代补。由市财政配套资金50万元,用于香格里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电子商务政策宣传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推广普及、电商示范市创建宣传和奖励等。
    7、香格里拉市农村电子商务销售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由市级财政配套资金50万元。建设淘宝网、京东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香格里拉馆”和新建“GO香格里拉”本地销售电商平台。
    8、相关支持50万元,由市政府配套资金解决。
    第六条 资金管理: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提出项目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第七条 资金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项目拨付由实施单位(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拨付申请,经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一次性拨付;部分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申请预拨,经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并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拨付相应资金。示范项目到期未完工的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原则上可延期三个月重新申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专项资金申请,审批拨付流程同上。
    第八条 资金使用: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于每月的15日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 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本市范围内其他任何电子商务扶持资金项目承办资格。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执行国家和我省及本地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第三方评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企业)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网站